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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生育第一個孩子的須由夫妻雙方共同提出申請,并按下列規定申領生育証:
    1.申請人應向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一式三份的《申請表》。
    2.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應將填寫好的《申請表》交由所在單位加具意見后,分別交男、女雙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審核。
    3.育齡婦女怀孕后,報社區居委會,在其指導下,辦理圍產卡,到區婚育學校參加孕婦班學習。
    4.申請人將《圍產卡》、《孕婦听課通知》、《只生一個孩子合同書》、《結婚証》、《戶口薄》、小一寸照片一張交由社區居委會代辦理生育服務証后,送証上門。
    5.男方常住戶口在我省,女方常住戶口在外省,因特殊情況需在我省申領生育証的,應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計划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証明,經男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縣以上計划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按規定向男主常住戶口所在地發証机构申領。
    6.申請人女方為駐粵現役軍人的,應向女方部隊駐地計划生育行政部門或街道計划生育工作机构申領。
    申請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一、屬病殘儿
    1.第一個孩子屬病殘儿應滿四周歲。
    2.夫婦雙方先向單位提出申請,同意后帶申請報告和病例史資料(須由區、縣以上醫院出具),到女方戶口所在地街道計划生育辦公室申請。
    3.由街道介紹到區計生局申請,要攜帶病孩、病史資料和母子全影相片四張(大一寸)。
    4.鑒定符合條件的,由區計生局發出同意“生育二孩通知書”到婦方工作單位,由該單位通知婦方后才能怀孕。
    5.怀孕后,持同意生育二孩通知書,報社區居委會,在社區居委會的指導下,帶齊有關資料,再由社區居委會代領証后,送証上門。
    二、屬再婚的(符合省條例第九條規定)
    1.領到《生育申請表》的,先由夫婦雙方單位加意見,附上离婚証、法院判決書或喪偶証明等有關資料,由男、女雙方戶口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審核后送女方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由社區居委會送到街計生辦加具意見后送區計生局審批。
    2.批准后,區計生局向申請者單位發出“同意生育二孩通知”,憑此通知書,始能怀孕。
    3.怀孕后,報社區居委會,在社區居委會指導下,帶齊有關資料,再由社區居委會代領証后,送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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