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由土地使用者申請、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 提交資料: 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圖件及批准文件 え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全部交付憑証 ぉ申請人身份証明:是單位的提交法人証明和法人代表証明、身份証材料;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証件;委托代理登記的,提交土地登記委托書和委托人身份証件。 2、地籍調查:土地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進行權屬性質及四至界定等權屬調查、地籍測量。外業組織本宗地及四鄰現場指界、設置界標、填寫地籍調查表、四鄰簽字蓋章、實地解析界址點坐標、內業繪制地籍圖件。 3、審查審核:地籍調查完成后,對申請人資格、宗地自然狀況、土地權屬情況、登記資料等進行審查審核。首先由土地登記人員進行初審,提出是否具備土地登記條件的意見;然后,呈分管局長(局長委托)審核,提出是否准予土地登記的意見,報局長(分管市長委托)審定。 4、注冊登記:土地登記部門根据審核批准意見,對土地使用權進行登記、記載。 5、頒發証書:土地登記部門對土地使用權登記后,填寫打印土地証書,向土地使用者頒發。 辦理机關:東營市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科 電話:8081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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