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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地程序
  1、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証時,建設單位向建設項目批准机關的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預申請。
  2、受理預申請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依据土地利用總体規划和國家土地供應政策,對建設項目的有關事項進行預審,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3、建設單位持建設項目的有關批准文件,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委托評估地价,擬訂供地方案,編制建設項目呈報說明書,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4、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收到上報的建設項目呈報說明書和有關方案后,對附件齊全、符合條件的應當在5日內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核,逐級上報有批准權限的人民政府批准。
  5、供地方案經批准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与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由市、縣人民政府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6、土地使用者依法申請土地登記。
  二、用地條件
  招商引資用地應符合下列條件:
  1、項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体規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划中确定的農用地轉用指標。
  2、在城市和村庄、集鎮建設占用土地的,符合城市規划和村庄、集鎮規划。
  3、建設項目符合國家的土地供應政策。
  4、申請用地面積符合建設用地標准和集約用地的要求。
  5、供地的方式、年限、有償使用費的標准、數額符合規定。
  三、用地提交的材料
  1、用地申請。
  2、建設單位有關資質証明。
  3、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复或者其他有關批准文件。
  4、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5、初步設計或者其他有關批准文件。
  6、建設項目總平面布置圖、位置圖和土地利用現狀圖等。
  7、占用耕地的,必須提出補充耕地方案。
  8、有資格的單位出具的勘測定界圖及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9、城市規划圖和村庄、集鎮規划圖或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划許可証。
  10、其他相關材料。
  辦理机關:建設用地管理科
  電話:808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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